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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5-01-19 08:37:23瀏覽:1146
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環保部、統計局、能源局日前聯合發布《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對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和廣東省珠三角地區的重點地區提出煤炭減量及煤炭替代要求。相關地區需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壓減過剩產能、提高煤炭等能源利用效率直接減少煤炭消費,或通過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優質能源替代煤炭消費。
??? 《辦法》明確提出,到2017年,北京市煤炭消費量要比2012年減少1300萬噸,天津市減少1000萬噸,河北省減少4000萬噸,山東省減少2000萬噸。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人民政府要于2015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煤炭消費減量目標。
《辦法》要求,重點地區人民政府要制訂煤炭減量替代工作方案,提出煤炭減量具體措施和相應的削減數量,明確煤炭減量年度目標,并分解落實到各市(區)縣和重點耗煤行業、企業。同時,工作方案應提出能源替代供應方案,確保合理用能。
《辦法》強調,新建燃煤項目在進行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前,應滿足所在地區煤炭消費總量削減要求。在建燃煤項目將產生的煤炭消費要納入所在地區煤炭消費總量削減計劃統籌平衡。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重點地區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為保障煤炭減量及替代目標的實現,《辦法》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加快電網通道建設,提高對優質電力的消納能力,保障重點地區新增用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外來電比例;適當提高能效和環保指標領先機組的利用小時數;燃煤機組排放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應適當增加其下一年度上網電量;支持跨行業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將淘汰落后鋼鐵、水泥產能和小鍋爐等產生的減煤量用于支持煤炭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燃煤發電項目等。
據悉,國家將建立由相關部門及重點地區人民政府組成的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審議煤炭減量替代工作方案、年度調整計劃和年度自查報告,并與每年7月~8月對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情況進行實地抽查。對未完成煤炭減量年度目標的地區,將暫緩審批其新建燃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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