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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3-03-20 16:28:22瀏覽:2176
??? 國土資源部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與中國地質調查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監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健全項目監理工作體系,全面提高地勘基金項目組織實施的質量和管理水平,加快促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358”目標的順利實現。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基金項目監理工作,就是要緊緊圍繞地質找礦新機制的總體要求,繼續對現行的監理工作體制、監理機構和隊伍建設、監理工作程序等進行進一步完善,以探索出適應基金項目市場化運作的監理工作新機制。
《意見》要求,要進一步完善監理工作體制,繼續深化委托大區項目監理部開展基金項目監理工作的現有工作格局;積極探索市場化監理工作模式的目標,逐步拓寬社會化監理范圍,依托監理部向社會公開招標優選社會監理力量加強基金項目監理;要逐步推廣旁站式監理,不斷擴大旁站式監理項目的范圍;完善監理工作約束激勵機制,建立監理工作任務和監理工程師隊伍的動態調整機制,并對表現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加強監理工作信息交流,進一步拓展信息發布渠道;加強對監理工作的監督檢查,通過不定期開展委托監理合同執行情況和監理工作情況的檢查,對監理工程師執業情況跟蹤與統計工作。
在加強監理工程師隊伍建設方面,《意見》要求,拓寬監理工程師來源,鼓勵優選各行業地勘單位符合條件的技術人員從事監理工作,充實監理工程師隊伍;落實監理工程師持證上崗和備案制度,堅持監理工程師凡進必考的原則,未完成一定數量監理工作任務的監理工程師不予備案;常態化開展監理工程師培訓,不斷提高監理工程師綜合素質與執業能力。
《意見》特別明確,要進一步規范監理工作程序,提高監理計劃的可操作性,切實加強關鍵技術環節的監理,確保物化探、鉆探驗證、重大設計變更、野外驗收等項目實施關鍵環節的現場監理,物化探專項工作結束后及時組織專項驗收。建立健全項目監理檔案,規范項目現場監理記錄格式,及時整理各類監理資料,確保原始監理記錄真實、完整,按項目建立監理檔案并組織專人管理項目檔案。
《意見》強調,要從充分發揮中國地質調查局對各大區基金項目監理部的領導和協調作用,進一步落實基金中心對基金項目監理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強化大區地調中心對監理部工作的領導作用等三個方面內容,切實加強監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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