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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5-03-23 09:02:12瀏覽:662
為應對國內外礦業經濟形勢,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進一步規范地質勘查基金管理,安徽省國土資源廳與該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出臺《安徽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立足新要求,以陽光問政為根本,優化基金管理流程。《辦法》規定地勘基金由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和安徽省財政廳共同管理,財政廳負責地勘基金預算和資金管理,國土資源廳負責地勘基金項目管理,兩廳共同委托地勘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地勘基金項目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新立項目從基金項目庫優選,設計和預算在承擔單位初審的基礎上兩廳組織專家共同審查,項目承擔單位以競爭方式確定并向社會公告。項目所在地市縣負責礦業權核查,協調解決施工環境問題,參與項目驗收;地質資料部門負責成果匯交驗收,整個操作流程完整規范,具有很強的透明度和操作性。
《辦法》著眼新定位,以拉動投資為重點,出臺找礦激勵措施。《辦法》要求地勘基金使用由原來限定國有地勘單位參與擴大到社會各類投資主體廣泛參與,由社會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勘查的項目可以采取合作投資勘查方式,新立項目基金投資最高達80%,新申請續作項目最高合作比例達60%。為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礦產勘查,《辦法》還明確了社會各類資金依據“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申請地勘查基金合作,共同開展礦產勘查。合作投資的勘查項目,合作投資方按合同約定享受權益分配和優先受讓權。
《辦法》要求,圍繞新常態,以提高效益為目的,規范基金使用權限。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建立良性的勘查投入循環機制,地勘基金投資應著力發揮政策調控和分擔風險的作用,優先支持國家和省級確定的重點礦種、重要成礦區帶的地質找礦工作,工作程度限定為普查和必要的詳查,項目預算一經批復不得調整,對未列入年度支出計劃的資金采取競爭性存放方式確定存儲機構,進一步盤活地勘基金存量資金。通過建立省級地勘基金與中央地勘基金協調聯動機制和地勘基金退出機制,確保資金安全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