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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07-03 09:58:23瀏覽:1225
《青海省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總體方案》日前正式發布,確立了青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明確了青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點領域、主要任務和推動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改革有力有序開展的保障措施。
該總體方案規劃了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實現管理和監管體制創新;強化生態補償制度,激發生態保護內生動力;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依靠市場主體保護生態環境;探索建立國家公園制度,統籌生態保護和人的全面發展;建立生態文明評價和考核機制,實行最嚴格的生態保護和責任追究制度等6個重點領域、19項主要改革舉措、30項具體工作任務。通過加快生態領域改革和制度創新步伐,為生態文明建設注入強大活力與動力,通過爭創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新優勢,實現創建全國生態文明先行區的戰略目標。
日前,青海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將主體功能區劃分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三大區域,其中禁止開發區域面積為23.04萬平方千米,占該省總面積的32.11%,包括依法設立的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等各類自然文化資源保護區域。同時,還規劃了以32項重大工程為支撐的一大批項目,明確了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具體任務和要求。
青海省省長郝鵬說,該總體方案的出臺,意味著明確了“設計圖”,解決了“干什么”的問題,當前的任務就是要細化“施工圖”,解決“怎么干”的問題,核心是抓好落實。△(馬玉宏? 石?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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