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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02-12 08:14:18瀏覽:468
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山東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突出山東省特色,明確提出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產業格局。
圍繞能源轉型,《條例》明確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供能源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有效的能源監管體系,應當采取措施,調整和優化能源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因地制宜實行化石能源消費替代和轉型升級等。
圍繞美麗山東建設,《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強生態管控、推動土地和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方面的法定職責,并提出加快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結合生態產品調查監測、價值評價、經營開發、保護補償等正在開展的工作,將相關機制上升到制度層面。
圍繞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條例》從加強標準體系建設、開展綠色轉型評價、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轉向碳排放總量以及強度控制等方面,提出制度規范;從財政、稅收、金融、創新、人才等方面,提出各級政府應采取的激勵性支持政策。
《條例》還提出,支持合理有序開發地熱能、核能、氫能等新能源,推動新能源多元化推廣應用。(中國礦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