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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5-03-23 09:03:06瀏覽:655
山西省政府近日印發《山西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3月底前提出市縣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意見,6月底前理順省級不動產登記體制,健全完善貫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配套制度,做好省直部門不動產登記銜接工作。
《方案》對全省此項工作的任務分工和時間進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印發《關于加快全省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通知》。由山西省編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各部門意見,于2015年3月底前提出市縣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意見。二是開展不動產登記現狀調研。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對本部門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編制、信息化建設等情況進行梳理,并由該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組成聯合調研組開展調研,于2015年3月底形成調研報告。三是理順省級不動產統一登記體制。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于2015年6月底前理順省級不動產登記體制。省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配合,按照部門職責做好經費保障和人員調整等工作。四是健全完善全省不動產登記相關配套制度。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法制辦等部門,健全完善山西省貫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山西省不動產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規范進行。五是做好省直部門不動產登記銜接工作。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盡快制訂出臺省級層面不動產登記資料交接工作方案。六是整合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由省國土資源廳牽頭,按照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數據庫標準、信息系統建設規范要求,整理土地、房屋、林權等不動產登記數據庫資料,根據國土資源部部署及山西省實際,整合建立山西省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統一基礎平臺,完成現有各業務數據的轉換整合,建立起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數據庫。
《方案》強調,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過程中,各地要保持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在實施統一登記后,新證書投入使用,原來已經頒發的各類證書繼續有效,不強制換證,逐步替換舊證書,不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