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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12-15 09:07:03瀏覽:714
中國礦業企業如何更好地進行海外礦業實踐,又該如何在境內實現可持續發展?《礦業開發示范協議(1.0)》(MMDA)中文版無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模板。12月9日,由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召開的礦業權合同管理專家研討會暨研究成果發布會上,與會的專家就如何進一步規范完善礦業權合同管理和中國政府及礦業公司如何利用MMDA進行了講座和討論。
礦業權管理是礦政管理的核心,礦業權合同管理則是加強礦政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國際礦業界普遍關注的一件大事。由國際律師協會花費近兩年獲得的工作成果——《礦業開發示范協議(1.0)》是一份來自于現有礦業開發協議以及其他材料的示例的集合,被譽為礦業可持續發展的“工具箱”和“智庫”,主要章節和條款包括土地權益、環境影響評估和管理、社會影響評估和管理、對使用當地材料和服務等當地成分的要求、勞工條款、穩定條款、合規監管、申訴機制等。它基于礦業投資者、國家和社會組織有著一些共同的根本利益這一理念,旨在為談判者和協議起草者提供幫助,促使他們對大型境外自然資源投資所面對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利益平衡方面的一些難題進行思考。
我國是礦業大國,也是礦業資本輸出大國。為進一步加強我國的礦業權合同管理,更好服務海外礦業投資,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在強化探索研究同時,通過國際交流合作對《礦業開發示范協議(1.0)》英文版進行了漢化,并經過三輪的審核,最終形成了《礦業開發示范協議(1.0)》中文版。與會專家認為,應立足中國國情,吸收和借鑒國際通行做法,通過合同手段加強對礦業權的規范管理。
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魏鐵軍表示,《礦業開發示范協議(1.0)》站在礦業可持續發展的高度,突出礦業企業、政府的“雙贏”為礦業企業、政府和社區集體的“三贏”,填補了國內礦業權合同研究的空白,不僅為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礦業權合同提供了一個模板,也將對中國礦山企業如何更好地進行海外礦業實踐和更好地促進中國境內企業礦業的可持續開發起到示范引領作用。(記者 王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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