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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12-03 09:25:42瀏覽:729
吉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進一步促進全省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營造煤炭企業良好的發展環境,實現煤炭產業安全、可持續發展做出了規定。
??? 《意見》提出,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一是加快小煤礦退出。重點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加快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的煤礦;堅決關閉發生較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關閉超層越界拒不退回和資源枯竭的煤礦;關閉拒不執行停產指令仍然組織生產的煤礦;關閉經停產整頓后仍不能實現正規開采和安全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煤礦。二是提高準入門檻。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60萬噸/年的煤礦;一律停止核準新建生產能力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現有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的生產礦井,相關部門和單位不準擴大產能。三是加強煤炭產能監管。對煤礦企業存在“三超”作業的,按重大隱患要求企業進行停產整頓,各級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大處罰力度。
《意見》規定,切實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加強對煤炭行業收費情況的清理整頓。要對重點產煤市(州)、縣(市、區)煤炭行業收費情況進行集中清理,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行為,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做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辦法公布實施后,立即貫徹執行;嚴格執行差別化煤炭進口關稅政策,鼓勵進口優質煤炭;加強進口煤炭環保項目的檢驗監管,加強進口煤炭總量、結構和趨勢的宏觀調控。
《意見》強調,進一步提高煤炭企業的生產經營水平。引導煤炭企業加強市場供需分析,優化生產布局,科學確定采掘關系;依法有序組織生產,嚴禁亂挖濫采和超層越界開采;加強現有煤礦補充地質勘探力度,利用好國家對生產礦井補充勘探政策,摸清老礦區外圍資源儲量,延長礦井服務年限;引導企業加強內部精細化管理,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合理控制生產經營成本,提高內控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加企業效益。
《意見》明確,要營造煤炭企業良好的發展環境,進一步規范兼并重組后的煤礦企業管理。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加快完成清產核資、資本注入,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做到統一領導,統一財務管理,統一銷售,對弄虛作假的兼并重組企業,一律實施關閉;自愿退出的煤礦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采礦權價款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經治理驗收合格后)返還政策。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充分利用國家關于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發展的扶持政策,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替代產業,實施塌陷區治理和棚戶區改造,增加就業崗位,加快城市轉型,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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